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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法规标签法?

133 2023-08-02 09:18 admin

、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

2、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3、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4、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5、全成分;

6、净含量;

7、使用期限;

8、使用方法;

9、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具有包装盒的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二、商标名的使用除符合国家商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化妆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商标名的形式宣称医疗效果或者产品不具备的功效。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标名,产品配方中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使用目的进行说明;产品配方不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明确标注产品不含该类原料,相关用语仅作商标名使用;

三、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

四、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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