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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药监局备案

118 2023-09-11 16:03 admin

怎么查药监局备案

问题一:怎样查药监局有没有你的备案 到局里去问一下就知道了!

问题二:如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的备案信息 进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上有个数据查询,点开后点专业查询,就可以看到有不同类别的内容了,根据你所要查询的类别,点击后输入相关内容 就可以了

问题三:怎么查一种化妆品在药监局备案了? 具体查询步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许可服务 -》网上办事-》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问题四:如何在国家药监局查询化妆品备案记录? 国家药监局网站 下菜单 _许可服务 _网上办事_ 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信息系统

问题五:怎么查化妆品是否在药监局备案了 搜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DD进入官网后点击DD化妆品DD网上办事DD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DD在搜索框内输出需查询内容如:“甜猫日记”

如有帮助,望采纳!

问题六:国家药监局真有备案吗?怎么查不到? 你问的化妆品备案吗?这样

您可以自己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站,点击首页第一栏中间“许可服务”下的“网上办事”,

页面跳转后,点击“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会有一个新页面“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

在查询栏输入关键字,就可以查询了。

问题七:怎么查,面膜在中国药监局的备案 搜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进去看看有没有

问题八:怎样查询一中食品是否有在药监局备案 食药品监督局网站查编号

电子发票发票号码20位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厦门市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31日起,厦门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全电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纳税人提供了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

      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1。

      四、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厦门市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厦门市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七、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八、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九、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公告自2022年7月3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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