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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备案如何办理?

176 2023-08-13 03:05 admin

一、化妆品备案如何办理?

一般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找代办

第一次进口护肤品是需要做化妆品S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备案周期在4--6个月左右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护肤品进口必须注意事项:

1:必须要签订进口代理合同

2:在没有出具的卫生证书之前,货物应一直存放于(监管)仓库,不得销售。若使用我司抬头与客户双抬头申报,并先放货给到客户,我司应收取保证金,并让客户书面承诺不得销售相关货物。若货物检测不合格,而客户擅自销售该批货物,则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客户方全部承担。

问的有点笼统。这得看你要备案的产品的国产的还是进口的,非特还是特殊类。时间周期都不一样的。最便宜也最快的是国产非特产品。特殊类的周期较长,费用略高。非特殊类产品的备案费用从几千到一两万。

如果是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可分为三步:

1.申报主体备案。

2.样品检测。

3.送审资料汇总。

也可以联系我们,给您更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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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妆品配方微量成分需要备案吗?

化妆品配方微量成分需要备案。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所有化妆品在销售之前都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进行提前登记备案。

备案资料

1、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产品名称。

4、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

5、产品执行的标准。

6、产品标签样稿。

7、产品检验报告。

8、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三、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是什么?

国产化妆品需要经过化妆品备案才能允许在市场上流通销售,所以国产化妆品品牌研发出化妆品后就需要准备资料去申请备案。

1、备案检验:检验机构出具检验合格的备案检验报告。

2、网上上传备案资料: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填写备案基本信息、产品配方、上传产品包装平面图和正面立体图(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方先备案、生产方用委托方备案编号关联)。

3、上传资料审核:市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上传资料,通过、退回、责令整改、立案查处四种确认。

4、产品上市:企业网上信息通过后,产品上市。

5、备案后的检查和监督:市级监督部门对企业存档资料进行现场检查(时间:备案上传通过后,3个月以内)。

产品管理

相对九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来说,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安全风险相对较低,在监督管理方面比特殊用途化妆品宽松一些。目前我国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无论是国产品还是进口品,实施备案制管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

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委托境内责任人通过网络平台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电子版备案凭证后方可进口。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

四、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试用装须要备案吗

国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可以企业自行备案。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测指南

一、 概述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文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向生产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备案检验,备案检验的检验项目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82号)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检验项目进行确定。

我院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中的微生物、卫生化学检测。

二、 送检要求

(一)资料要求

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申请表》

要求:①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一份;②中文填写;③样品中文名称要规范(命名原则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④检验要求中“相关技术参数”涉及检测项目的确定,请务必逐条核对,情况相符者请勾选;⑤对于以下3种情况: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宣称去屑用途的,请在申请表备注栏中列明相应功效成分的种类及含量;⑥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无需盖章;⑦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1。

2、产品使用说明

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中文书写;③产品使用说明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公章应与递交省级FDA的其他备案资料保持一致)。

(二)样品要求

1、一次性提供检测项目所需足量、包装完整、同一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

2、产品包装上应标明“样品中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期使用日期、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

3、送检数量可参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样品数量及费用》。

三、检测周期及费用

检测周期及费用参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样品数量及费用》。

四、异议处理

申请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院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处理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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