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国内生产的出口给国外的品牌打入国内市场
要有中文标签,药监局备案
扩展资料:
一种新的国外化妆品,想要进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要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当然啦,这种行政许可不单单是进口化妆品需要,而是【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时】都需要进行的审批手续。
而行政许可需要由化妆品生产企业自己进行申请,那么国外的企业怎么办呢?
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同一申请人应委托一个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负责代理申报有关事宜。申请人可以变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也就是找个国内公司代理就好啦!但是【需要拿着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机构进行备案】。
然后【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相应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现在好多手续和审批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了,着实给大家提供了不少便利,不用再在各个部门之间跑来跑去。)
审查合格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然后上市销售
你可以将货物出口到保税区,然后在保税区内进行包装贴标,然后再进口到国内,这样就满足了你的要求了
外国化装品在中国销售是或一定要有中文标签?
是必须要的!卫生部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化妆品原料命名的规范化,我部对《化妆品原料字典》(美国化妆品盥洗用品及香水协会2004年出版)所收录原料的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INCI名称)进行翻译,完成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进行化妆品全成分标识时,凡标识目录中已有的成分,必须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二、 从2008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在申报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时,申报材料中涉及化妆品原料名称时,凡属于目录中已有的成分,除原有要求外,还应提供《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三、 我部未对《目录》中收录的原料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原料,并对所用原料卫生安全性负责。对于《目录》中收录的和未收录的化妆品新原料,必须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被使用。对于未收录的新原料,我部将在其通过卫生许可时给予标准中文名称。
四、 我部将对《目录》中尚未收录的原料组织进行命名,及时增补进《目录》。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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