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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

277 2023-01-13 20:45 溥妍

一、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是“无理由”不代表“无限制”“无条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包括有,消费者有权在网购过程中对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的质量或者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要求无理由退货。

一、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

网购七天之内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包括有: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等种类的商品应当除外。

二、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运费谁承担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运费一般应当由买家进行承担。因为退货并不是因为商家商品的质量等原因。但是如果是因为商品质量等问题,而导致卖家退货的,那么则由卖家承担运费。所以需要看情况。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三、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哪些范围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的范围如下: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

3.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4.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无法定情形,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二、消费者权益法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是的,咱这边都是30天无理由退换货

三、关于消费者退货的法律问题,急

“卖方便打来电话要求我朋友赔偿他们的邮寄费以及内衣一半的费用”。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因为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是货到付款,只有在你收到货物交款后成立,你没有付款,就是你拒绝了这次交易而已。对方这是在无力取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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