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8年欧盟化妆品法规意义?
三、欧盟化妆品法规实施对我国化妆品出口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新法规的出台,某些产品将不得不暂时甚至永久退出市场,这也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新法令意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同时规范市场秩序,让企业在一个更加良性的竞争环境中成长,所以可以说新法令是把双刃剑。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化妆品出口企业,应从强化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做出相应调整;及时关注欧盟各国发布的与化妆品有关的最新标准和信息,注意法规要求和生效日期,务必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提供上述欧盟要求的信息,以便通过风险评估或安全报告制度,保证产品顺利出口;二是加强自身的规范管理,建立可靠的原辅料供应渠道,根据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清单进行自查对比,被列为禁用物质的原料坚决杜绝使用,最好找到替代物质,并加强成品检测,不断提高自身产品的品质;三是开展分析调查,提高检测能力。根据提案中需提交的化妆品安全信息等方面进行分析,开展摸底调查,及早提出应对措施,减少在法案公布实施后企业因未及时应对而造成的损失。
二、化妆品微生物检测标准?
化妆品中微生物的控制指标和检测标准
微生物对化妆品的污染,不仅影响产品本身的质量,而更严重的是它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因此世界各国极为重视,各国都制定了化妆品中微生物的卫生标准,将化妆品中微生物的污染状况作为产品的一个质量指标,以防止和控制微生物对化妆品的污染,这对提高化妆品的质量和保证化妆品的安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1)化妆品中微生物的控制指标 关于化妆品中微生物的控制指标,世界上并无统一标准,各国都是依据本国的情况自己制定,表6—17列举了一些国家(包括欧洲共同体)的化妆品的微生物指标。需要说明两点:
①在各国关于化妆品中微生物控制指标的第一项是细菌总数指标,如我国规定在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500个/ml或500个/8,其他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个/mi或1000个屯。它是指在单位容量 (m1)(或单位重量(g))中的细菌个数,这里讲的细菌计数单位是个。而在实际检测化妆品的细菌总数 时,活的细菌总数是通过对检测试样处理后,在一定条件下培养生长出来的细菌菌落形式单位(colony—formingunits,以cfu表示)的个数。
菌落(colony)它是微生物细菌存在的一种特有形式,是指细菌在固体培养基上发育而形成的能被肉眼所识别的生长物,它是由数以万计的相同细菌聚积而成的,,故又有细菌集落之称。所以菌落总数是指每g或每m1化妆品中所含的活菌能于固体培养基上,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所生成的细菌集落的总数。基于化妆品试样中的细菌细胞是以单个、成双、链状、葡萄状或成堆的形式存在,因而在培养基平板上出现的菌落可以来源于细胞块,也可以来源于单个细胞,因此所计得需氧及兼性厌氧菌落的数字不应以细菌总数 (或活菌数) “个”表示,而应以单位质量(g)或容量(m1)的菌落形成单位数,即以cfu/8(m1)表示。而一般仍是以个 (m1)表示,只是在实际检测中,检得的实际上是cfu/g(m1)。
②在各国关于化妆品中微生物的第二项指标是,化妆品中不得含有致病菌。关于致病菌的定义在微生物学中应是很清楚的,但其内涵所包括的细菌是很广的。而在化妆品中的微生物这项指标中,所指的致病菌应是特定的确定的细菌。特定菌(Specia microor—ganism)是化妆品中不得检出的特定微生物,包括致病菌和条件致病菌。有关特定菌的确定,目前世界尚无统一规定,各国有所不同。如美国规定的特定菌就有10种:大肠杆菌、克雷伯氏菌、沙门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嗜麦芽假单胞菌、多嗜假单胞菌、无硝不动杆菌、粘质沙雷氏菌;欧洲一些国家和日本规定的特定菌为3种,: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日本为大肠菌群);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的特定菌为两种: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我国规定的特定菌是3种: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粪大肠菌群。我国与日本规定的特定菌相同。
(2)化妆品中微生物的检测标准 我国颁布的化妆品卫生标准,是我国化妆品的卫生法规,全国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等部门必须执行,卫生监督部门应进行严格监督。为了执行和监督标准的实施,对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规范化妆品的微生物检验,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微生物检验标准方法,计有: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方法——总则、细菌
总数测定、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5项标准(GB 7918.1—5.87)。这些标准的实施,使我国化妆品的微生物污染善有明显改善,但化妆品的微生物污染仍是影响我国化妆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据某沿海地区卫生部门对该地区623种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测,结果是其中细菌总数超过标准有73种,超标率为11.72%;粪大肠菌群检出有14种,检出率为2.25%;绿脓杆菌检出有14种,检出率为2.25%。由此可见我国化妆品的微生物污染状况不容乐观,还必须大大改善化妆品的卫生状况,提高化妆品的卫生和安全性水平。什么是微生物?微生物是泛指肉眼看不到或看不清楚的微小生物。它们体积微小,结构简单。它与人类关系密切,它既能造福于人类,也能给人类带来毁灭性的灾难。
微生物学在解决当代重大社会问题中起着重要作用。例如微生物采油技术中,它发挥令人难以想象的巨大作用。它可降低原油的黏度,增加原油的流动性,从而大大提高了原油的采收率。此种技术成本低,设备简单,不伤害地层,不污染环境,而且效益显著。1995~2000 年,斯诺克尔石油技术公司实施该技术且获得很好的效益[1]。而日本则把光合菌、乳酸菌、酵母菌、发酵丝状菌、放线菌等功能各异的80 多种微生物组成的一种活菌制剂。这些微生物组合在一个统一体中,互相促进,共同构成一个复杂而稳定的具有多元功能的微生态系统,可抑制有害微生物,尤其是病原菌和腐败细菌的活动,促进植物生长。该技术在自然农法中广泛应用。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微生物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在生物制药、能源、环保、食品、工业等方面,微生物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微生物在给人类提供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我们用的化妆品含有多种营养成分,为微生物的生长提供了适宜的环境,在生产、储藏和使用过程中极易受到微生物的污染。化妆品中常见细菌主要以芽胞杆菌属、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为主,这几个属的细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对环境抵抗力较强,污染机会较多[2]。真菌主要有木霉属、曲霉属、根霉属、脉孢菌属、短梗霉属、假丝酵母属和红酵母属等,这些菌也是自然环境中常见的霉菌和酵母[3]。受到微生物污染的化妆品不但产品腐败变质,更重要的是致病微生物污染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别外饮水机污染也已成为不可忽视的卫生问题,有的饮水水质量已经远远达不到合格饮用水的卫生质量,所谓的纯净水、矿泉水等已不能直接饮用,主要是被大肠杆菌等微生物污染。这种状况很可能加重夏秋季肠道病的流行。研究人员还指出,室内空气也存在着微生物污染,它可引起人体出现眼刺激感、哮喘、过敏性皮炎、过敏性肺炎和传染性疾病,重者甚至因感染而死亡。室内建筑材料和家用电器是室内空气的主要污染源,它不仅能释放出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同时也为微生物的孳生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由此可见,微生物与人类的关系非常密切,它不仅造福与人类,也会伤害人类。因此我们应该正确地认识微生物,并利用它保护环境、造福人类,这是我们的期望也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化妆品里可以添加微生物吗?
化妆品的品质与化妆品中微生物的指标有着重要关系,只有微生物指标合格的化妆品,才能够被人们放心使用。
微生物指标作为衡量化妆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化妆品中微生物应该符合规定的限值。
首先要检测的就是化妆品中微生物的菌落总数,菌落总数的测定能够检测出化妆品样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这也是对化妆品样品进行卫生学总体评价的综合依据。
其次要检测的是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霉菌和酵母菌。
四、化妆品灌装之前需要做微生物吗?
这个需要把罐子全部搞干净才会罐装哦
五、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原则?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
2其他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或1000CFU/g。
3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4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mL或100CFU/g。
六、2008年欧盟对化妆品法规调整有什么意义?
欧盟委员会根据SCCS的评估意见公布了欧盟化妆品法规2018/978号修正案,将万寿菊花提取物和花油列入附录II禁用物质清单、小万寿菊和孔雀草花提取物/花油列入附录III限用物质清单,这两类物质在停留类和冲洗类化妆品中的浓度分别不得超过0.01%和0.1%,并设定了使用情形限制。
七、欧盟认证和欧盟标准区别?
欧盟认证是达到欧盟的各种规定,欧盟标准是按照欧盟的各种规定制造。
八、化妆品微生物培养基的配制过程?
一般步骤是:1、计算
2、称量药品,如牛肉膏、蛋白胨;
3、溶化 按照顺利加入,防治沉淀产生;对于可溶性淀粉,先用少量冷水调成糊状,再放入沸水中.琼脂溶化温度96℃,凝固温度~40 ℃.
4、调pH值
5、分装
6、加塞;
7、包扎:注明培养基的名称、组别、配制日期;
8、灭菌 .0.1MPa,121℃,灭菌20min即可.
9、搁置斜面:斜面长度不超过试管高度的1/2左右为宜;
10、无菌检查
九、欧盟,别称?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是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创始成员国有6个,分别为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现拥有27个会员国,正式官方语言有24种。
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
十、欧盟首都?
先纠正一下,欧盟不是国家,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欧盟(EU))是欧洲多国共同建立的政治及经济联盟,总部(不是首都)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该联盟拥有27个会员国(英国于2020年1月退出),正式官方语言有24种。[1]1952年,欧洲煤钢共同体建立,六年后,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成立。1993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欧共体转变成欧盟,渐渐地从贸易实体转变成经济和政治联盟。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