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容行业制度文化
第一条 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三条 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条 凡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
第五条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第六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二)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三)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四)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五)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
第七条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
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第八条 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九条 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第十条 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第十一条 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十二条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第三章 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
第十三条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
(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第十四条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的。
第十五条 首次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首次进口的其他化妆品,应当按照规定备案。
第十六条 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化妆品,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四章 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十七条 各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 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聘请科研、医疗、生产、卫生管理等有关专家组成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对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安全性评审,对化妆品引起的重大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第十九条 各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设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对化妆品实施卫生监督。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从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人员中聘任,并发给其证章和证件。
第二十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在实施化妆品卫生监督时,应当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对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当负责保密。
第二十一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向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抽检样品,索取与卫生监督有关的安全性资料,任何单位不得拒绝、隐瞒和提供假材料。
第二十二条 各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化妆品卫生监督员不得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生产、销售化妆品,不得监制化妆品。
第二十三条 对因使用化妆品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各医疗单位应当向当地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
第二十七条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到三倍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撤销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处罚由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全部上交国库。没收的产品,由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处理。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当事人对上一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书次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所作出的没收产品及责令停产的处罚决定必须立即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执行,逾期又不起诉的,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人体损伤或者发生中毒事故的,有直接责任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滥用职权,营私舞弊以及泄露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的,由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生产的投放市场的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2. 关于美容行业的企业文化
山东银座汽车有限公司自1999年涉足汽车行业以来,始终坚持“服务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成功借鉴国内外汽车先进经营经验,采取集整车销售、配件供应、维修服务、信息咨询于一体的经营模式,迅速抢滩山东汽车流通市场的制高点并成为推动山东汽车流通业改革的先行者,目前公司资产逾10亿元,2008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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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美容行业理念
本着服务为本,公平竞争的理念,为广大汽车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4. 美容行业社会文化环境
(1) 无形性 也称不可触知性。即顾客在购买之前,一般不能看到、听到、嗅到、触摸得到的服务,尽管美容护肤品、化妆品、美容仪器设备、美容床等具有有形的特点,但是,它们都是美容院服务的凭借与依托,美容院服务蕴藏在美容师或美容小姐身上,只有在美容顾客进行购买并实地消费时,美容院服务产品才被生产出来。
美容消费者在购买美容院服务之前,往往无法肯定能得到什么样的服务,也无法明确她们希望得到什么样的服务。即使美容消费者曾经购买过某种美容服务,但当她们再次购买这种服务时,也无法肯定是否能得到同样的服务。这一特征使美容消费者在购买美容院服务之前所面临的购买风险比购买有形商品要大得多。
(2)同步性 也称不可分离性。有形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的过程具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而美容院服务则是服务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发生,服务与消费不能分离,美容消费者只有通过与美容师或美容小姐合作,积极参与美容服务过程,才能享受到美容院服务的使用价值。
(3)异质性 也称差异性。是指美容服务的构成成分及其质量水平经常变化,很难统一。一方面,由于美容院往往不易制订与执行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不易保证服务质量。即使制订了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因美容师或美容小姐的气质、修养、经历、性格特点、工作态度、文化与技术水平存在差异,同一服务,由不同人操作,品质难以完全相同;同一人做同样服务,因时间、地点、环境与心态变化的不同,作业成果也难以完全一致。另一方面,由于顾客直接参与美容服务的生产与消费过程,顾客本身的因素(如:知识水平,兴趣,爱好,性格,修养等)也直接影响美容院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4)易逝性 也称不可储备性。由于美容院服务的不可感知性以及美容院服务的生产与消费的同时进行,使得美容院服务不可能像有形产品一样被储存起来,以备未来出售,而且美容消费者也不可能将服务购买携带回家安放。美容院为顾客提供服务之后,服务就立刻消失。 虽然如此,美容院为了给消费者提供及时的服务,必须把提供服务的各种设施,设备,材料等提前准备好,但生产出来的服务如不当时消费掉,就会造成损失。不过,这种损失不像有形产品的损失那样明显,它仅表现为机会的丧失和折旧的发生。 因此,美容院的规模,定价与推广,必须力求达到人力、物力的充分利用;在需求旺盛时,要千方百计解决由于缺乏库存所引致的供求不平衡的问题。
(5)缺乏所有权 缺乏所有权是指在美容院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不涉及任何东西的所有权转移。既然美容院服务是无形的又是不可储存的,美容院服务在交易完成后,便消失了,购买者并没有“实质”地拥有美容服务。消费者到美容院去做皮肤护理,在美容服务过程结束后,并没有引起美容服务所有权的转移。
5. 美容行业制度文化内容
我是做HR的,各种制度我最擅长的。这是我朋友家的,你可以参考一下。
美容院员工规章制度
一、仪容仪表
1、员工应注重仪容仪表。 2、员工上班必须身着工装、佩戴工号牌和统一规定的发夹。工装必须保持干净、整齐。 3、员工上班前必须化淡妆,当班期间保持面色自然、面带微笑、大方得体、端庄自信的职业形象。 4、员工上班不得佩戴手饰(如手链、手镯、戒指等)。不准留长指甲,不准涂指甲油。给顾客服务时,必须佩戴洁净口罩。 5、员工在上班时不准依偎墙壁、柜台,不准有当着顾客面剔牙齿、掏耳朵、打哈欠或高声喧哗等不雅行为。 6、员工上班不准吃有异味的食物(如大蒜等); 二、工作守则 1、员工上班一律不准用会所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2、美容室有客人时,除技术主管协助美容师开展工作外,其他员工不得擅自闯入房间。 3、员工凡在会所内拾到顾客钱物,必须原封不动将钱物上交会所行政部处理。不准私藏、私分或私吞。 4、员工要树立当家作主,勤俭节约的新风尚。上班做到“人走灯灭,人离笼头关”,不无故浪费水、电和燃气。 5、严禁窃取任何属于会所或他人私有的财物,一旦发现,予以严惩。 6、严禁泄漏会所商业信息、财务机密及经营状况。 7、员工不得在会所经营区域内,追逐嬉戏,吵嘴打架,大声喧哗。 8、禁止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向顾客谋取个人利益,不准接受顾客礼品或收取小费。 9、员工不得在会所擅自集合、张贴标语,进行非法宣传活动。禁止造谣惑众,煽动他人违反会所规章制度。 10、员工应服从会所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作调度。 11、上下班员工必须把职责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仪器、钱物及完成任务情况交清楚。 12、员工负有保护会所财产和顾客钱物安全的义务及责任。如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失职者承担赔偿责任。 13、员工必须熟悉会所工作区域内灭火装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如遇意外事故,应服从统一调度并积极参与排除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会所总经理或行政部汇报,并跟踪防范。 14、会所发出的文件、通知和规定等,员工必须在三天之内阅读并签字确认。每天的会议记录应当天签字确认。否则,其后果自负。 15、员工除上班时间外,有义务参加会所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和文娱体育等活动。 16、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满负荷、高效率地工作。并模范带头、自觉遵守会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17、员工除服务顾客外,严禁在会所使用公共物品或做私活:如在客房换衣服;在会所洗衣物。 三、 上岗管理 1、店长管理和业务调度。 2、美容师要服从领导每日的安排。 3、指定顾客由指定美容师服务; 4、美容师上班应在一楼营业厅候客,如约好的客人半小时内仍没有等到顾客到来的,要给客人打电话问情况。 5、在地营业厅站岗候客;凡当天顾客安排不过来的情况下,客人非来不可的情况下美容师必须无条件加班,拒单者每次罚款50元,并视其情节,罚款必须当天交,如逾期不交者,在当月工资中按双倍处罚。 7、美容师的指定顾客在无预约情况下来的,如该美容师有时间,该美容师为其服务,如管理人在安排上出差错,罚款50元起价。 8、新顾客做完,必须在第二天打回访电话询问。 9、当天凡头牌美容师在服务顾客,应由没做事的二牌美容师到地营业厅站岗候客,如头牌美容师服务顾客已完毕,仍由头牌美容师优先在地营业厅候客。 10、美容师不能在节假日请假休班,除非特殊情况【如婚事,葬事】,反规定的一天扣两天工资。 11、24天为全勤、全勤奖100元,如休假没休全者额外工资照天算【如底薪每天多少就照多少发】。 四、卫生制度 1、实行卫生岗位责任制,分区划片,保持店内环境卫生,做到全天整洁干净。 2、保持整体环境卫生,不乱堆乱放,不乱扔垃圾,物品摆放整齐,每星期一大扫除,不得将私人物品随便乱放。 3、操作完毕,将物品擦干净,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4、关闭仪器,拔掉电源,清洗干净,做到操作前和操作后两次消毒。
6. 美容行业规章制度
美容院卫生管理制度
1、总则
营业场所厅面卫生实行“三清洁”制度,即班前小清洁、班中清洁和班后大清洁,另外分区域负责区清洁,每周大清理,每天小检查,每月大检查,每月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大清洗。
2、每日下班后卫生清洁
(1)清理地毯、沙发等软家具的灰尘。
(2)硬地面的打扫和湿拖。
(3)清理茶几、收银台、咨询台、窗玻璃、灯具、花灯、强面、天花板、电视机、音响、挂钟、毛巾、灯光照明设备、饮水机、器械设备、按摩床、美容床等营业场所的所有设施的灰尘和蜘蛛网。
(4)对各类倒膜碗、粉刺针、毛巾、拖鞋、手术室要进行每日消毒。
(5)使营业场所所有摆设干净、明亮、无污垢、无水迹、无破损、整洁美观,室内空气随时保持清新、干燥、无异味。
(6)做好灭蚊、灭蟑螂、灭老鼠工作,定期喷洒药物。
(7)如有冰箱,每日彻底清理和整理,对即将过期的美容品、果茶、鸡蛋清面膜要按规定撤换。
(8)掌握消毒柜的使用和清理方法。
(9)对员工更衣室进行紫外线消毒。
(10)主管每天必须对所管理区域的卫生负有最后责任。尤其要注意花草植物及挂图、宣传品的摆放。
(11)注意国个人文卫生、勤换工作服、工作鞋、袜子等。
(12)一般物品消毒可用酒精、10%浸泡20分钟。此外,还应掌握紫外线灯光、消毒柜的使用方法,掌握清扫的顺序,抹擦的要求,清扫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如何使房间始终保持清洁,怎样使用和保养电器(电视机、空调、音响等)、设备等。
3、卫生大扫除的安排
(1)每天一次营业区域卫生清理,包括: ① 美容美发用品、用具、产品设备的加水。 ② 清理地板、按摩床、、茶几、玻璃,各种毛巾分开洗晒、收、消毒,垃圾每天倒。
(2)每星期一次大扫除,包括:空调风扇页、吊顶、床罩、沙发套、床柜、窗帘、床底、沙发。
(3)每月一次楼外清理包括:门面外、窗外走廊、电线、煤气管、水管等。
4、美容院常规消毒步骤及注意事项
(1)消毒前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①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保持工作环境的安全。 ② 注意保质,计算化学药剂时要小心准确。 ③ 稀释化学药剂要注意通风,同时戴上与护目镜。 ④ 每一容器都要贴上标签。 ⑤ 祥读并依照说明书使用。 ⑥ 不要吸入化学药剂或溶液所散发出的烟。 ⑦ 稀释化学药剂时应避免溢出。
(2)常规消毒步骤: ① 用肥皂与热水彻底清洁工具。 ② 用清水把工具上的残留肥皂冲洗干净。 ③ 将工具浸入杀菌液中,浸入时间请参考表4-1。 表4-1美容院使用的杀菌剂 名称 形态 强度 浸泡时间 酒精 液体 70%溶液 10分钟以上 液体 10分钟以上 ④ 取出工具,用清水冲洗后用干净的毛巾擦。 ⑤ 将消毒果的工具分别用塑胶套包起来,并放入消毒柜中备用,对美容院地板、消毒,可使用一般家用消毒品。
(3)使用消毒剂剂杀菌剂的注意事项: ① 工作前必须先洗手并做消毒。 ② 工作场地以及所有使用的工具都要保持清洁与卫生。 ③ 东西要放好,避免意外溢出或打破。 ④ 工作完毕后,用过的工具及工作场地必须彻底清洁与消毒。 ⑤ 为了避免传染,从容器中取物时不可用手拿。可用镊子取,没用完的产品绝对不可再放入罐内。 ⑥ 消毒剂及杀菌剂必须封好放在安全的地方,同时贴上标签,不要和其他瓶子弄混。 ⑦ 使用杀菌剂时最好戴上橡皮套,并注意通风良好。
5、美容院卫生措施及标准
(1)经常更换消毒设备中的化学药剂溶液。
(2)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放在消毒水和消毒柜中保持卫生。
(3)重复使用的工具使用一次后必须马上消毒。
(4)使用中的工具必须放置于干净的表面或干净的容器中。
(5)碗、盘以及其他物品在使用前与使用后都必须消毒。
(6)所有美容器具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清洗干净并用蘸酒精的棉花垫擦拭。
(7)彻底遵守政府卫生机构所公布的有关规章制度。
(8)美容院的光线、温度、通风都要符合标准,卫生情况必须保持良好。
(9)保持墙壁、窗帘、地板、地毯的清洁。
(10)随时供应冷、热水,并请提供茶杯、饮水机等饮水设备。
(11)水、电设施应适当设立。
(12)屋内保持清洁,绝不可有老鼠、跳蚤、苍蝇等害虫。
(13)美容院工作区不可用于煮饭、住宿。
(14)地板上的脏东西应随时清理。
(15)洗手间必须保持卫生,提供冷热水、肥皂、纸巾以及卫生纸,同时也要准备上盖的垃圾桶。
(16)美容师在服务顾客前及使用洗手间之后要洗净双手。
(17)一条毛巾仅能供一位顾客使用,干净的毛巾必须存放于干净、密封的柜子里。
(18)平躺时每一位顾客的头下都应该放一条干净的毛巾做头垫。
(19)使用披肩等塑料制品时不要接触倒顾客的皮肤。
(20)不可共同使用粉扑、棉花棒、眉毛刷、唇刷、眉笔等类似物品。容器中东西必须用小铲或镊子取出,不可以用手取。
(21)乳液、面霜、蜜粉等化妆品必须保存在干净、密封的容器内,敷用乳液时可使用消毒棉或化妆棉,使用完毕后要把所有的瓶子盖好。取出的产品若没有用完绝对不可以放回瓶中。
(22)所有弄脏及使用过的东西,在使用完毕后必须马上从工作现场拿走。用过的东西不可以和还没有用过的东西混在一起使用。
(23)束发带或美容顾客已经用过的物品不可再让下一位顾客使用。
(24)或脸部化妆所使用的工具及物品在使用完毕后要洗净,消毒并且放入不透气的窗口或消毒柜中。
(25)美容师工作时应该避免触摸自己的脸部及头发,如果必须如此做,应该在再接触顾客或再使用之前将手消毒一次。
(26)狗、猫、鸟等宠物不得带入美容院中。
7. 关于美容行业
健康美容养生行业的前景还是非常好的。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注重自己的健康养生方面的事情,对自身的健康需要也就越来越多,因此,从事健康养生方面的生意也会得到多数人的认可,必竞健康是无价的,而要得到良好的健康状况,就需要有科学的健康养老方法,所以呢,这样的行业前景还是相当不错的。
8. 美容行业制度文化内涵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中重点场所的消毒监测标准。
3.2 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理发店、美容院(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
3.2.2 理发店、美容院(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3.2.3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清面时应戴口罩。
3.2.4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
3.2.5脸巾应洁净,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其细菌数应符合GB9663中表2要求。
3.2.6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胡刷宜使用一 性胡刷。理发工具宜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理发刀具、美容工具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 3.2.7理发、烫发、染发的毛巾及刀具应分开使用,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3.2.8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GB7916规定。
3.2.9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 放。
3.2.10正特、副特、甲、乙级烫发店、染发店和美容院必须设有单独操作间,并有机械排风装置。无 操作间的普通理发店应设烫发、染发工作区,还应设有效的抽风设备,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
9. 传统美容行业
随着现在医疗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关于美容护肤的机构中心如雨后春笋般迅速遍及中国的大小城市,这也主要得益于美容市场的巨大流量,不过快速的生长必然滋生许多问题,一大批没有特色、没有亮点的店面会被淘汰,因此选对正确的产品是至关重要的,相对于传统的化学产品美白祛斑和激光美白祛斑,相信在未来中药美白祛斑将是大势所趋,这一块儿可以了解下 陛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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